出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数据来源: 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22-11-15

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明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海南省的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或需要由海南省配合处置的Ⅰ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超出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药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预案》规定,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等。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海南省药监局,承担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海南省药监局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设立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和指导等。

《预案》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日常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采取预警措施。

此外,《预案》还对药品安全应急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应急响应和终止、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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